前些日,海城市通过集中开展滑石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审核验收工作,进一步提升滑石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优化产业结构,力争实现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
本次整治共包括全市13个采矿权单位、共20个采区。其中: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个采矿权单位的6个采区;辽宁艾海滑石有限公司2个采矿权单位的5个采区;后英集团海城水泉滑石矿有限公司3个采矿权单位的4个采区;海城诚祥矿产品有限公司1个采矿权单位的2个采区;海城市牌楼滑石矿1个采矿权单位的1个采区;海城市鼎鸿滑石有限公司1个采矿权单位的1个采区;海城市普林矿业有限公司1个采矿权单位的1个采区。
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此次整治审核验收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和生产条件的对标性审核工作。
具体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滑石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审核验收。
2.市环保局负责矿山开采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环保审核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专家,根据矿山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矿山开采企业污染整治自证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市经信局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方面的审核工作。
具体要根据全市产业部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核,同时负责做好审核验收档案管理工作,对申请复产企业要实行“一矿一档”。
4.市国土局负责矿山企业开采秩序规范性审核工作。
具体要做好采矿权认定工作,坚决杜绝越界开采、超量开采、改变开采矿种、改变开采方式等行为,同时强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且无违法行为的、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或已开展治理且承诺限期完成的进行验收;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有违法采矿行为的、未开展治理工作的不予验收。
5.市林业局负责企业占用林地方面的规范性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整改期间火工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具体负责:根据企业整改需要和属地政府、安监部门意见,定量向整改企业提供火工材料,并监督民爆公司定点使用,同时负责做好未使用的火工材料监管和回收工作,并为此次整治审核验收提供安全保卫工作。
6.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改期间按时间节点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区)负责整改验收的组织工作。
具体负责对此次整改验收提供保姆式服务,安排专人对照验收标准,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并负责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负责做好不符合验收条件又未整改、被市政府关停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7.各相关企业负责做好整治验收审核的落实工作。
具体要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承诺的履行,特别是在整改期间,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火工材料的规范使用和安全使用,对在此期间未按标准操作的,或未按规定时限履行承诺的,市领导小组将依法取消复产资格。
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日-4月9日)
各相关部门制定各自的审核验收标准,编制各自的审核意见表,报市综合整治审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汇编成册,召开全市相关单位和企业家会议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11月10日)
此次验收工作按照“达标一家,审批一家,复产一家”的原则开展,由企业按照各部门验收标准进行对照,自检自查,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上报属地园区或镇(区);经各镇(区)初审后,协调相关部门以采区为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各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查验收结果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填写《海城市滑石矿山开采企业复产审核意见表》,上报市政府审定备案后复产。
对在整改过程中确实需要火工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确保火工材料全部用于整改,严禁用于矿山生产。
(三)总结复核阶段(11月10-11月25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综合整治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要求在海城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操作,抓紧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全程保姆式服务,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11月25日前完成此次整治验收审核工作。
二是条块结合,协同作战。
相关部门、各镇(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确保快速完成审核验收,尽早恢复矿山生产。
三是严肃纪律,监督问责。
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坚持整治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此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文章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